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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京市典當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0-2 18:51
標題: 北京市典當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据北京市处所金融监视辦理局最新数据,截止2019年末,北京市典當行总计377家,注册本錢124.73亿元!

北京市典當行监视辦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為增强典當行监视辦理,规范典當行谋划举動,庇护當事人正當权柄,促成典當行業康健成长,防备危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权法》等相干法令律例,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设立典當行,從事典當勾當,合用本新莊當舖,指引。

中國銀行保险监视辦理委員會(如下简称銀保监會)對典當行监视辦理還有划定的,從其划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典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重要谋划典當营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

本指引所称典當营業,是指當户将其財富或財富权力作為當物資押或典质给典當行,取适當金,并在约按期限內了偿當金、付出當金利錢和相干用度(如下称综合用度)、赎回當物的融資勾當。

第四条 典當行展開营業,理當遵照法令律例,遵守同等、志愿、公允和诚笃信誉原则,不得侵害國度长处、社會大眾长处和别人正當权柄。

第五条 北京市处所金融监视辦理局為典當行的市级主管部分(如下简称市主管部分),賣力本市典當行的审批、监视辦理和危害处理。

公安構造賣力對典當行施行治安辦理。

第六条 各區當局金融主管部分(如下简称區主管部分)是地點區典當行平常监视辦理和危害处理的属地责任部分,賣力本辖區的典當行设立、變動的初核、信息報送、平常监视辦理和危害处理,并做好與市主管部分的跟尾與共同事情。

第七条 北京市典當行阐扬對小型微型企業、小我融資的弥补感化。

第二章 设立、變動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典當行,理當經主管部分核准。

典當行的名称中理當标明“典當”字样。

未經主管部分核准,其他任何谋划性组織和機構不得以“典當”的名称或名义,谋划或變相谋划典當营業。

第九条 设立典當行,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合适法令、律例和銀保监會划定的章程; (二)有合适本指引请求的股东和注册本錢;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認识與典當营業相干的法令律例,具备实行职责所需的教诲布景、從業履历和辦理能力; (四)有合适请求的業務場合和打點营業必须的举措措施; (五)有認识典當营業的判定评估职員; (六)合适本指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划定的治安辦理请求; (七)銀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条典當行股东理當合适如下前提

(一)社會荣誉、诚信记实和纳税记实杰出,近来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实; (二)法人股东近来2個管帐年度持续红利,纳税记实與红利環境相匹配,且近来2年年底净資產不得低于总資產的50%,权柄性投資余额不跨越其净資產的50% (含本次投資資金),净活動資產(活動資產與活動欠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資資金; (三)天然人股东應為栖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满18周岁以上有彻底民事举動能力的中國公民,无犯法记实,信誉杰出,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净資產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记实與收入或財富環境相匹配;

(四)出資人應自發遵照典當行業相干法令律例,遵照公司章程,增强监视辦理,不從事不法金融勾當,包管入股資金来历正當,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债務資金或拜托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五) 许诺3年內不讓渡所持有的股权 ,不将所持有的股权举行质押或设立信任,并在典當行章程中载明; (六)有對外投資的法人股东,應许诺照实申報持久股权投資; (七)銀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一条 典當行理當有两個以上法人股东(天然人独資公司除外),单個天然人不克不及為控股股东。

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数股分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数股分1/3以上。

第十二条典當行的注册本錢理當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為一次性实缴貨泉本錢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景之—的,不得担當典當行的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

(一)有犯法记实的;

(二)担當因谋划不善停業清理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长、司理,并對该公司、企業的停業负有小我责任的;

(三)担當因违法被撤消業務执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小我责任的;

(四)小我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務到期未了债的;

(五)被列入失期被履行人或被有關部分结合惩戒的;

(六)无民事举動能力或限定民事举動能力的。

第十四条 典當行理當創建、健全如下平安轨制:

(一)收當、续當、赎當检验证件(照)轨制;

(二)當物检验、保管束度;

(三)通缉协查查對轨制;

(四)可疑環境陈述轨制;

(五)安保职員配备轨制。

第十五条 典當行衡宇修建和谋划举措措施理當合适國度有關平安尺度和消防辦理划定,具有以下平安防备举措措施:

(一)谋划場合內设置录相装备(录相資料最少保留2個月);

(二)業務柜台设置防护举措措施;

(三)设置合适平安请求的典當物品保司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報警装配;

(五)門窗设置防护举措措施;

(六)配备需要的消防举措措施及器材。

第十六条 设立典當行,申请人理當向主管部分提交以下质料:

(一)设立申请(理當载明拟设立典當行的名称、居处、注册本錢、股东及出資额、谋划范畴等內容)及可行性钻研陈述;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协定及出資许诺书;

(三)典當行营業法则、內部辦理轨制及平安防备辦法;

(四)具备法定資历的验資機構出具的验資证实;

(五)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的简历;

(六)具备法定資历的管帐師事件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財政审计陈述及出資能力证实、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纳税记实、法人股东的董事會(股东會)决定及業務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天然人股东简历、財富或收入证实、小我所得税纳税记实、出資来历阐明;

(八)合适请求的業務場合的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有用证实文件。

第十七条 典當行可以在本市设立分支機構,但不获得外省、自治區、直辖市设立分支機構。典當行设立分支機構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 谋划典當营業三年以上,注册本錢很多于人民币1亿元 ; (二)近来两年持续红利; (三)近来两年无违法违规谋划记实。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理當履行本指引第十四条划定的平安轨制,具有本指引第十五条划定的平安防备举措措施。

第十八条 典當行@理%3RcvA%當對每%352v6%一%352v6%個@分支機構拨付很多于1000万元的营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营運資金总额不得跨越典當行注册本錢的50%。

第十九条 典當行申请设立分支機構,理當向主管部分提交以下质料:

(一)设立分支機構的申请陈述(理當载明拟设立分支機構的名称、居处、賣力人、营運資金数额等)、可行性钻研陈述、董事會(股东會)决定;

(二)具备法定資历的管帐師事件所出具的该典當行近来两年的財政管帐陈述;

(三)拟任分支機構賣力人的简历;

(四)合适请求的業務場合的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有用证实文件;

(五)主管部分及地點地域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出具的近来两年无违法违规谋划记实的证实。

第二十条 收到设立典當行或典當行申请设立分支機構的质料齐全後,主管部分理當在20個事情日內审核终了。决议核准的,颁布《典當谋划允许证》;不予核准的,理當书面阐明来由。

主管部分理當向社會颁布获得《典當谋划允许证》的典當行名单,并報銀保监會存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领取 《典當谋划允许证》 後,理當在10日內向地點地域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申请典當行 《特种行業允许证》 ,并供给以下质料:

(一)申请陈述;

(二)小我股东和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的有用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录相装备、防护举措措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举措措施安装、设置位置散布圖;

(四)各項治安捍卫、消防平安辦理轨制;

(五)治安捍卫组織或治安捍卫职員根基環境。

第二十二条 地點地域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受理後,經對申请质料审核和实地勘验合适请求的,在10個事情日內审核核准终了。經核准的,5個事情日內颁布《特种行業允许证》。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業允许证》後,理當在10日內到市場监视辦理構造申请挂号注册, 领取業務执照後,方可業務 。

第二十四条 典當行分立、归并、變動股东、變動名称、注册本錢、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迁徙居处,理當經主管部分核准。典當行分支機構變動名称、賣力人、谋划場合、谋划范畴,理當經主管部分核准。

申请人换發《典當谋划允许证》後,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二条的有關划定申请换發《特种行業允许证》。

第二十五条 典當行增长注册本錢、股权變動理當合适以下前提:

(一)與開業時候或前一次增資、股权變動相隔的時候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没有违法违规谋划记实;

(三)新增股东或增資股东與新设典當行對股东的请求一致;

(四)典當行變動注册本錢或调解股本布局,新進入的小我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理當接管資历审查;新進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資的法人股东理當具有响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历。

第二十六条 无合法来由未依照划定打點《特种行業允许证》及業務执照的,或自核發業務执照之日起无合法来由跨越6個月未業務或業務後自行破產持续达6個月以上的,市主管部分、區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理當别离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证》、《特种行業允许证》,原核准文件主動撤消。

市主管部分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证》,或區人民當局公安構造收回《特种行業允许证》的,理當在10日內經由過程市主管部分、市公安構造互相傳递環境。

第二十七条 典當行闭幕理當提早3個月向主管部分提出申请,經核准後,理當遏制除赎當和处置绝當物品之外的其他营業,并依法建立清理组,举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 典當行清理竣事後,清理组理當将清理陈述經管帐師事件所审计後報市主管部分确認,由市主管部分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证》,并在5日內傳递同级人民當局公安構造。

市公安構造理當在5日內通知作出原核准决议的區公安構造收回《特种行業允许证》。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分對终止谋划的典當行理當予以通知布告,并報銀保监會存案。

第三章 谋划范畴

第三十条 經核准,典當行可以谋划以下部門或全数营業:

(一)動產质押典當;

(二)財富权力质押典當;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辖市的房地產或未获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的在建工程除外)典质典當营業;

(四)限额內绝當物品的變賣;

(五)判定评估及咨询辦事;

(六)銀保监會承認的其他营業。

第三十一条 典當行不得谋划以下营業或有以下举動:

(一)旧物收購、贩賣、寄售;

(二)動產典质营業;

(三)向除贸易銀行之外的单元或小我告貸;

(四)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五)跨越划定限额從贸易銀行告貸;

(六)集資、吸取存款或變相吸取存款;

(七)發放信誉貸款;

(八)融資融券;

(九)對外投資;

(十)未經主管部分核准的其他营業。

第三十二条 典當行不得收當以下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拘留收禁或已被采纳其他顾全辦法的財富;

(二)赃物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束刀具、枪枝、弹藥,军、警用标记、制式打扮和器械;

(五)國度構造公牍、印章及其辦理的財物;

(六)國度構造核發的除物权证书之外证照及有用身份证件;

(七)當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获得处罚权的財富;

(八)法令、律例及國度有關划定制止畅通的天然資本或其他財物。

第三十三条 典當行收當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專营、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定交易的物品,理當經有關部分核准。

第四章 當票

第三十四条 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户之間的假貸左券,是典當行向當户付出當金的付款凭证。

典當行打點典當营業,理當向當户開具當票。严禁企業违规不開具當票、以合同取代當票、有當票无质(抵)押等违规举動。

典當行和當户就當票之外事項举行商定的,理當弥补订立书面合同,但商定的內容不得违背有關法令、律例和本指引的划定。

第三十五条 當票理當载明以下事項:

(一)典當行機構名称及居处;

(二)當户姓名(名称)、居处(址)、有用证件(照)及号码;

(三)當物名称、数目、质量、状态;

(四)估價金额、當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當日期、典當期、续當期;

(七)當户须知。

第三十六条 典當行和當户不得将當票讓渡、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 典當行和當户應認真实记实并妥帖保管當票,保留刻日自典當刻日届满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當票遗失,當户理當实時向典當行打點挂失手续。未打點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别人赎當,典當行无错误的,典當行不负补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當票由市主管部分按國度划定样式监制,并施行同一编号辦理。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捏造和變造當票。

第五章 谋划法则

第三十九条 典當行應在其業務場合內展開收取當物、開具當票、签订协定等营業勾當,不得拜托其他单元和小我代庖典當营業,不得向其他组織、機谈判谋划場合派驻营業职員從事除营業咨询以外的典當营業。

典當行股东、員工及其联系關系方不得作為當户的被拜托人,為當户打點典當营業。

联系關系方是指可以或许對典當行法人股东的財政或谋划决议计划施加剧大影响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織,包含法人股东的母公司、子公司、配合企業、與该法人股东受统一母公司節制的其他企業、對该法人股东施行配合節制或施加剧大影响的投資方及该法人股东重要投資者小我、關头辦理职員或與其瓜葛紧密親密的家庭成員節制、配合節制或施加剧大影响的其他企業等;或可以或许對典當行天然人股东、員工的决议计划發生影响的嫡親属及可能致使该股东或員工發生长处歪斜的职員,包含其配头、後代、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後代、外孙後代及上述职員配头的嫡親属等。

第四十条 典當行理當在其業務場合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業范畴、营業流程、當金利率和辦事項目收费尺度、業務時候等事項。

第四十一条 典當行收那時,理當查對當户的身份证件。當户為单元的,理當查對单元证实和經辦人的有用身份证件;拜托典當的,理當查對拜托书、被拜托人和拜托人的有用身份证件。

典當行理當检验當物并予以挂号。對跨越必定金额确當物,理當请求當户供给當物来历的相干证实质料;有合法来由不克不及供给相干证实质料的,應看成出版面阐明。

典當行理當依照划定,照实记实當物和當户的相干信息,并依照地點區以上人民當局公安構造的请求報送备查。

典當行發明當物為公安構造傳递协查的赃物或當户是违法犯法嫌疑人的,應當即向公安構造陈述。

第四十二条 當物的估價金额、當金数额理當由两邊协商肯定。當金数额不得跨越當物的估價金额。

房地產确當金数额經协商不克不及告竣一致的,两邊可以拜托有天資的房地產代價评估機構举行评估,估價金额可以作為肯定當金数额的参考。

典當刻日由两邊商定,最长不得跨越6個月。

第四十三条 典铛铛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颁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基准貸款利率及典當刻日折算後履行。

典铛铛金利錢不得预扣。

第四十四条 典當综合用度包含各类辦事及辦理用度。收费尺度由典當行與當户协商肯定。

综合用度和利錢收取总额理當合适國度相干法令划定。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用度。

第四十五条 典當期內或典當刻日届满後5日內,當户與典當行协商一致,可以续當。续當一次的刻日最长為6個月。续當期自典當刻日或前一次续當刻日届满日起算。续那時,當户理當结清前期利錢和當期用度。典當行應為當户開具续當凭证,载明典當行與當户根基信息、原當票号、原當金数额、辦事用度和當金利錢、续當刻日等項。

第四十六条 典當刻日或续當刻日届满後,當户理當在5日內赎當或续當。過期不赎當也不续當的,為绝當。绝當物估價金额10万元如下(含10万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处置,损溢自傲。绝當物估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典當行理當以合适法令划定的方法处理绝當物,也能够两邊事前商定绝當後由典當行拜托拍賣行公然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用度及當金本息後,残剩部門理當退還當户,不足部門向當户追索。

當户于典當刻日或续當刻日届满至绝當前赎當的,除须了偿當金本息、综合用度外,還理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划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過期貸款罚息程度、典當行制订的用度尺度和過期天数,补交當金利錢和有關用度。

第四十七条 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质押、典质和利用當物。

质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续當期內產生遗失或损毁的,典當行理當依照估價金额举行补偿。遇有不成抗力致使质押當物损毁的,典當行不承當补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典當行谋划房地產典质典當营業,理當和當户依法到有關部分先行打點典质挂号,再打點典质典當手续。

典當行谋划灵活車质押典當营業,理當到車辆辦理部分打點质押挂号手续。

典當行谋划其他典當营業,有關法令、律例请求挂号的,理當依法打點挂号手续。

第四十九条 典當行的正當資金来历包含:

(一)經市主管部分核准的注册資金;

(二)典當行谋划红利;

(三)從贸易銀行得到的必定数目的貸款。

典當行只能用上述資金展開典當营業。制止典當行股东、員工以典當行名义為本身招揽营業,借用典當行資金违规放貸。

第五十条 典當行的資產理當依照以下比例举行辦理:

(一)典當行從贸易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额不得跨越其净資產。典當行不得從本市之外的贸易銀行貸款。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得從贸易銀行貸款;

(二)典當行對统一法人或天然人的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25%;

(三)典當行净資產低于注册本錢的90%時,各股东理當按比例补足或申请削减注册本錢,但削减後的注册本錢不得违背本指引關于典當行注册本錢最低限额的划定;

(四)典當行財富权力质押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50%。房地產典质典當余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房地產典质典當单笔當金数额不得跨越注册本錢的10%;

(五)典當行對其股东及该股东联系關系方的典當余额之和不得跨越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當前提不得优于平凡當户。

第六章 公司治理和內控轨制

第五十一条 典當行的组織機構及其职责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干划定履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白。

第五十二条 典當行應按照其决议计划辦理的繁杂水平、营業范围和辦事特色设置简便、高效、機動的组織機構。完美股东(大)會、董事會、监事會、高档辦理层的议事轨制和决议计划步伐。

第五十三条 典當行设总司理1名,按照必要设副总司理1至3名。

典當行董事會應答总司理施行年度專項审计。审计成果應向董事會、股东會或股东大會陈述,并報區主管部分。总司理、副总司理离职時,须举行离职审计。

第五十四条 典當行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對典當行负有忠厚取信义務和勤恳尽责义務。

董事违背法令、律例或典當行章程,导致典當行構成紧张丧失的,應答公司承當响應补偿责任。

总司理、副总司理违背法令、律例、公司章程或超越董事會授权范畴做出决议计划,导致典當行蒙受紧张丧失的,應答公司承當响應补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典當行應按照典當营業的性子和特色制订响應的辦理规章,并针對典當营業特色創建健全相干的营業流程和操作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內控、平安、堆栈辦理、當票利用和辦理、當户資历信誉辦理、危害评估、档案辦理、联系關系買賣、防讹诈和反洗錢轨制。

第五十六条 典當行理當根据法令和國度同一的管帐轨制,創建、健全財政管帐轨制和內部审计轨制。

第五十七条 典當行理當依照國度有關划定,真实记实并周全反應其营業勾當和財政状态,登录金融羁系體系,填報营業信息,體例月度報表和年度財政管帐陈述,并按请求向市主管部分及地點地的區主管部分報送。

典當行止癢藥,年度財政管帐陈述须經管帐師事件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审检验证。

第五十八条 典當行應創建信息表露轨制,按请求向市、區主管部分、向中國人民銀行業務辦理部、北京銀保监局、向公司股东、向為其供给融資的贸易銀行等表露經中介機構审计的財政報表和年度营業谋划環境、融資環境、大额貸款、重大事項等信息,需要時應向社會表露,并包管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完备。對突發事務和突發营業危害等重大事項應实時陈述主管部分。

第五十九条 典當行及其從業职員對打點典當营業中知悉确當户的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理當依法保密。

第七章 监视辦理

第六十条 市主管部分對本市典當行实行如下监视辦理职责:

(一)制订有關规章、轨制;

(二)典當行市場准入、變動和退出辦理;

(三)本市典當行营業勾當的监视辦理、危害防备和处理;

(四)引导催促區主管部分展開详细平常羁系和危害处理事情;

(五)對典當行業自律组織举行营業引导。

第六十一条 區主管部分增强對本辖區內典當行的监视查抄,做好本辖區內典當行平常羁系和危害防备、处理详细事情。

第六十二条 市、區主管部分理當創建健全监视辦理事情轨制,操纵典當监视辦理信息體系、大数据等現代信息技能手腕及時监测危害,增强對典當行的非現場羁系。

第六十三条 區主管部分理當阐發评估本辖區典當行業成长和羁系環境,并按年度向市主管部分和本级人民當局陈述。

第六十四条 市、區主管部分按照履职请求,可以與典當行的董事、高档辦理职員举行bcr娛樂城,监视辦理谈话,询問典當行营業勾當、谋划和危害辦理環境,请求典當行就询問事項作出版面阐明。

第六十五条 市、區主管部分對典當行举行监视查抄,可以采纳以下辦法:

(一)進入典當行和有關場合举行現場查抄;

(二)扣問相干职員,请求其對有關查抄事項作出阐明;

(三)盘問、复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烧毁、藏匿或窜改的文件、資料先行挂号保留;

(四)查抄相干信息體系。

進入現場查抄,理當經主管部分賣力人核准,現場查抄時,查抄职員不得少于2人,并理當出示查抄证件和查抄通知书,查抄职員少于2人或未出示查抄证件和查抄通知书的,典當行有权回绝查抄。

有關单元和小我理當共同主管部分依法举行监视查抄,照实供给有關環境和文件、資料,不得回绝、阻碍或隐瞒。

市级层面現場查抄每一年抽选比例很多于20%,區级层面要對本辖區內典當行每一年最少現場查抄一次。

第六十六条 市、區主管部分對發明的典當行违法违规举動可采纳约谈、危害提醒、责令整改、下达羁系函等方法依法举行处理,请求企業在期限內整改,并提交整改成果陈述;區主管部分應答典當行整改環境举行验收,并向市主管部分陈述。市主管部分對未定期經由過程整改验收的典當行名单,依法向社會公示。

典當行违背治安辦理举動的,由公安構造依法赐與治安辦理惩罚;组成涉嫌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典當行违背《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反洗錢相干划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業務辦理部依法查处。

第六十七条 市、區主管部分創建典當行及其重要股东、董事、监事、高档辦理职員违规谋划典當营業举動信息库,照实记实相干违规举動信息,按期在行業內傳递的同時,将违规典當行重要賣力人及其他负有重要责任的职員纳入行業從業职員警示名单,傳递有關部分、行業自律组織。

第六十八条 各级主管部分會同有關部分創建典當行重大危害事務预警、魚訊,防备和处理機制、制订典當行重大危害事務應急预案。

典當行產生重大危害事務的,理當當即采纳應急辦法,并向區主管部分陈述。

相干區人民當局理當实時举行應急处理,并在2小時內向市主管部分陈述。

第六十九条 主管部分理當對典當行谋划规范環境举行年审。區主管部分初审,市主管部分复审并出具终极评级定见。

第七十条 市、區主管部分理當连系昔時年审環境,并按照典當行的谋划质量、辦事质效、內部辦理程度、危害状态等對典當行施行分类分级监视辦理。存在违规举動的典當行應下调羁系评级,并作為重點羁系工具,由市、區主管部分增强平常羁系及現場查抄。违规情節紧张、整改分歧格的典當行,不得經由過程年审。對付终极不克不及經由過程年审或虽已經由過程年审但已被撤消業務执照的典當行,收回《典當谋划允许证》正、副本,终止其谋划。

第七十一減肥方法,条 《典當谋划允许证》由市主管部分按國度划定样式同一监制并编码辦理。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捏造、變造。

第七十二条 對付未經核准私行展開典當营業的機構,依法予以取消。

第七十三条 典當行若有违背法令律例和本指引的举動,市主管部分可按照相干法令律例對典當行举行惩罚。典當行如對行政惩罚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七十四条 主管部分及其事情职員對其监督工作中知悉的贸易機密,理當予以保密。

第八章 行業自律

第七十五条 北京典當行業协會是本市典當行業自律组織,經北京市民政部分批准挂号後建立。

第七十六条 典當行業自律组織实行以下行業自律职责:

(一)组織會員签定自律条约及其施行细则,創建自律条约履行環境查抄和表露轨制,受理睬員单元和社會公家的投诉,依法采纳自律惩戒辦法,催促會員依法合规谋划,配合保护公允竞争的市場情况;

(二)受當局有關部分拜托,组織制订行業尺度,鞭策施行并监视會員履行,提高行業辦事程度;

(三)創建健全行業诚信轨制和機谈判從業职員信誉信息系统,增强诚信监视,协助推举行業信誉系统扶植;

(四)制订行業從業职員品德和举動准则,對從業职員举行自律辦理,组織從業职員的相干培训,提高從業职員本质;

(五)對付违背行業协會章程、自律条约、辦理轨制等导致行業长处受损的會員,可按有關划定施行自律性惩罚,并实時陈述市主管部分;

(六)對典當行和從業职員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發明的業內涉嫌违法违规的举動,要实時陈述市區主管部分,并协助市區主管部分做好查询拜访处置事情;

(七)典當行業自律组織應依照市主管部分年度現場查抄事情放置,展開行業自律查抄。

第七十七条 典當行業自律组織实行以下行業和谐职责:

(一)协助市主管部分等落实有關政策、辦法;

(二)和谐會員之間的瓜葛,創建和完美行業內部争议调处处置機制,公道、公道解决各类抵牾争端,营建杰出的業內情况;

(三)和谐會員與社會公家的瓜葛,增强會員與社會公家的沟通,保护會員與客户的正當权柄;提高社會公家的金融意识和危害意识;

(四)增强與消息媒體的沟通和接洽,制定施行典當行業舆情监测、指导及應答機制,准确指导社會舆论,自發接管舆论监视,保护典當行業荣誉和谋划秩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指引由北京市处所金融监视辦理局、北京市公安局賣力诠释。

第七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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