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12-4 17:31:28

台灣一男子以六岁女兒作担保 向銀行貸款900万

中原經纬網2月9日讯:据台灣媒體报导,彰化县一洪姓男人19年前向“第一銀行”貸款900万元新台币,包管人写他的女兒,以后還不出錢,銀行客岁查出他女兒有事情,拿付出号令请求父债女還,洪女称昔時她才6岁,怎能當包管人?法官認為有理,昨天裁决銀行败诉,洪女没必要賣力,銀行只能向洪父追讨,此案仍可上诉。

据报导,“第一銀行”暗示,這件貸款案是好久之前的案子,當初若何审核、怎會赞成洪姓男人讓年仅6岁的女兒當包管人,尚待查证。

洪姓男人原在福兴乡動工廠,1993年10月向“第一銀行”貸款900万元周轉,銀行请求供给连带包管人,他填写太太和昔時只有6岁女兒名字,洪姓男人還帮女兒署名,顺遂得到貸款。洪姓男人由于做生意失败,還款才2年就再也還不出錢,銀行是以向彰化法院提告状讼,1995年11月获得900万元付出号娛樂城中藥泡腳包,體驗金,令,但因洪姓佳耦名下没有不動產,也無薪資所得,銀行仍拿不到錢。

“第一銀行”客岁查出洪姓男人的女兒已成年,也找到事情赚錢养家,拿出昔時貸款案的商定书,及法院核發的付出号令,请求洪的女兒负起连带包管责任,代父了偿900万元债務。可是洪女認為分歧理,向彰化处所法院主意,場中投注,付出号令對她無效,她暗示,昔時她仅是6岁的孩子,是無举動能力的人,銀行怎能赞成讓她當连带包管人?她不该该賣力偿债。

法官审理認為,當初銀行赞成讓年仅6岁的洪女當连带包管人,紧张违背诚信原则。此外依划定,监护人应庇护未成年后代的权力和义務,即洪父昔時找稚女當貸款连带包管人,应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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