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50元赎回哥典當的房子 半世纪過去侄子索要產權
是我赎回的。有两間是我的。法院認定:哥哥30年未赎回算绝賣,房產應归弟弟
“房子切當是你赎回的,但是典當房子的是我爸,當初理當算是你帮我爸赎回房子。”法庭上,明仔認為叔叔阿亮當年赎回的房子是他们家的,所以現在房子依然该當归他家所有。這場围绕3間房子的典當官司横跨60年。日前,法院最终認定:明仔的父親阿明當初典當房子後,30年内没有赎回,已構成“绝賣”,而阿亮當年買下典權,即得到房子所有權。
往事
三間房典當价值折合當時白米413斤
阿明和阿亮是兄弟,1952年“土改”時,經结交app,房產登记,哥哥阿明拿到两間房日本伴治療高血壓中藥,手禮,,弟弟阿亮拿到一間房。
1954年9月,阿明因生活困难,向同村村民兰兰告瘦小腹廚具清潔,,貸50万元(旧幣),并将自己两間房外加弟弟那一間典當给兰兰,并立下一份典契,上面除寫清典當3間房子借债50万元,還解释说典當价值折合當時的白米413斤,539現場開獎,不限時辰,随時都可以用413斤白米的市价赎回房子。
1965年7月,我國幣种变更,413斤白米折合市价從50万元变成50元,阿亮就以這笔錢從兰兰兒子手上赎回了3間房子。阿亮赎回房子後,加以修缮,随即搬進去居住。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哥哥阿明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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